附件 A
重生(总结)
在我们与基督联合时,以下几项皆同时在我们身上发生:
1、 新造的人:甲)旧事已过;乙)变成新人。
· 哥林多后书 5:14-17 新造的人
· 加拉太书 6:15 (参:14)作新造的人。
· 以弗所书 2:10 他的工作,在耶稣基督里造成的。
· 以弗所书 2:15 ……将两下藉著自己造成一个新人 - 归为一体(16节)。
· 以弗所书 4:24 ……新人;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因为我们是互相为肢体(25节)。
· 歌罗西书 3:10 ……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 加上,比较所有包含“新”字的经节,例如:提多书 3:5“更新”。
2、 新生:我们得到“重生”;这是个在灵界中发生的事实。
· 约翰福音 3:6 从灵而生的
· 彼得后书 1:4 得与神的性情有分
· 约翰一书 3:9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 希伯来书 2:11 同出个父,因此是“弟兄”。
· 约翰一书 3:1 “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
3、 新心:甲)我们的石心被除掉了;乙)神给了我们一颗“肉心”。
· 以西结书 36:22-32 “新心”,“新灵”,“我要将我的灵放在你里面”
· 耶利米书 31:33-34 “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
· 耶利米书 32:38-41 “我要使他们彼此同心同道……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
· 希伯来书 8:10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
· 哥林多后书 3:1-3 “……用永生神的灵写的;不是写在石版上,乃是写在心版上。”
4、 属灵的割礼:我们的心受了圣灵的割礼
· 罗马书 2:28-29 心受了圣灵的割礼
· 歌罗西书 2:10-11 “在他里面也得了丰盛……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 (13节)“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一切外邦人肉身的光景)。
· 以弗所书 2:11 “凭人手在肉身上”所行的“所谓的”割礼,(这里,暗示并对比基督徒所受的真割礼)。
· 腓立比书 3:3“真受割礼的,乃是……以神的灵敬拜、在基督耶稣里夸口、不靠著肉体的。”
· 使徒行传 7:51“……心与耳未受割礼的人,常时抗拒圣灵!”
· 申命记 30:6 “耶和华你神必将你心里……的污秽除掉(原文:叫你的心受割礼),好叫你尽心尽性爱耶和华你的神……”
5、 新性情:从荆棘丛改变为无花果树!
· 马太福音 12:33-37“……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因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
· 马太福音 7:15-20 (尤其:18节“不能”)
6、 新人:甲)我们已脱下旧人;乙)我们已穿上新人。(对比:亚当与基督)
· 歌罗西书 3:8-11“因你们已经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穿上了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在此并不分希利尼人、犹太人……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
· 以弗所书 2:10,14-16“为要将两下藉著自己造成一个新人……使两下归为一体,与神和好了。”
· 加拉太书 3:27-28“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 罗马书 13:13-14“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 以弗所书 4:22-25“就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所以你们要弃绝谎言,各人与邻舍说实话,因为我们是互相为肢体。”
7、 钉死与复活:甲)我们的“旧人”已被钉死,“我们”死了,埋葬;并且:乙)复活了,有新生的样式,又升入了高天,并藉着圣灵的内住,在基督的生命与能力上有份。
钉死:
罗 6:6 ……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
加 2:20加 2: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著的不再是我……。
加 6:14 ……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
死了:
罗 6:2 我们死了
罗 6:7 已死的人
罗 6:8 与基督同死
罗 7:4 在律法上死了
罗 7:6 ……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
加 2:19 我向律法死了
加 2:20 活着的不再是我
西 2:20 你们与基督同死
西 3:2 你们已经死了
提后 2:11 我们若与他同死
林后 5:14 众人就都死了
埋葬:
罗 6:4 和他一同埋葬
西 2:12 既受洗与他一同埋葬
复活与升天:
罗 6:4……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从死里复活一样。
罗 6:5……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罗 6:8 与他同活
罗 6:11 在基督里向神活
罗 6:13 从死里复活的人
弗 2:5-6 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比较:5:14。
加 2:19 可以向神活着
加 5:25 靠圣灵得生
西 2:12 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神的功用。
西 3:1-3 ……与基督一同复活,就当求在上面的事;那里有基督坐在神的右边……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
林后 5:15……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在他的生命与能力上有份:
约 4:14 在他里面,有活水的泉源,一直涌到永生。
约 6:57……我又因父活著;照样,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
约 15:4-5 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不能自己结果子。
林后 4:11 基督的生在我们的必死的身上显明出来。
加 2:20 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
弗 3:16,20 ……藉著他的灵,叫你们心里的力量刚强起来。神能照著运行在我们心里的大力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
西 3:4 基督是我们的生命
腓 1:19,21 基督之灵的帮助(供应);“活着就是基督”。
还有许多其它经文。
8、 肉体 \ 圣灵:甲)我们不再“属肉体”;乙)乃是“属圣灵”。
罗 7:5 我们(从前)属肉体的时候……
罗 8:5-9 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
林前 2:10 – 3:4 天然、属肉体“和世人一样”(就是与失落的人的言行一样),与“属灵”与“基督的心”对比。
林后 5:16 我们从今以後,不凭著外貌(原文作肉体)认人了。虽然凭著外貌认过基督,如今却不再这样认他了;如今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即:我们不再从世俗的角度看待事物,因我们已不活在其中了。)
加 5:25 靠圣灵得生(请注意之前“肉体 \ 圣灵”的对比)。
9、 属世 \ 属天:甲)我们迁出了属地的领域;乙)我们搬入了属天的境界。
西 2:20 “像在世俗中活著”
西 3:1-3“上面的事”与“地上的事”对比
腓 3:19B – 20 “地上的事”与“天上”对比;如今我们是这天上的国民。
弗 2:6 在基督里一同“坐在天上”
弗 1:3 “基督里”“天上属灵”
加 4:25-26 “现在的耶路撒冷”与“那在上的耶路撒冷”对比
来 12:22 我们来到“天上的耶路撒冷”与“那能摸的山”对比
加 6:14 世界已钉在十字架上
约 17:14,16 不属世界,正如基督不属世界。比较:约 8:23,约一 4:4-6
10、 黑暗 \ 光明:甲)我们离开了黑暗的权势;乙)我们迁入了光明的领域。
弗 5:7-14 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 暗昧的行为;睡著的人当醒过来,从死里复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西 1:12-13……叫我们能与众圣徒在光明中同得基业。他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
帖前 5:1-11 你们是光明之子,都是白昼之子。我们不是属黑夜的,也不是属幽暗的。所以我们不要睡觉像别人一样,总要警醒谨守。
罗 13:11-14 该趁早睡醒,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
约一 2:7-11因为黑暗渐渐过去,真光已经照耀。“光明中”与“黑暗里”的对比。“黑暗叫他眼睛瞎了。”
徒 26:18“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神。”
彼前 2:9 召我们出黑暗,进入他奇妙的光明中。
也比较:太 4:16,5:14-16;路 1:79,11:33-36,16:8,22:53;约 1:5(“黑暗”= 世人),3:19-21,8:12,12:35-36,12:46;林后 4:1-6,6:14;约一 1:5-7
11、 神的奴仆:甲)我们从罪权下得释;乙)我们已成了义的奴仆。
罗 6:6-7 不再作罪的奴仆。
罗 6:14 罪不再作你们的主。
罗 6:16-23 曾是罪的奴仆,如今从罪中得自由,成了义的奴仆;从罪中得释放,成为神的仆人。
约 8:31-36 罪的奴仆;奴仆不永留在家中,真自由。
注意,这里暗示了罗马书七章的正确理解:保罗说:人“已经卖给罪了”(14),被“掳去……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23),“顺服犯罪的律”(25),仍旧需要“脱离这取死的身体”(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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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人之死与新人复活中,我们:
向罪恶死,向神活。罗 6:1-14;彼前 2:24(比较:彼前 4:1-2)
向律法死,向神活。罗 7:4-6;加 2:19;西 2:20-22;加 6:12-15
向自己死,向神活。林后 5:15(比较:14-17)
向世界死(就是律法与罪恶的领域),向神活:
西 2:20(世界是律法的领域 – 看:16-17, 20-23)
西 3:3 (世界是罪恶的领域 – 看:2, 5节)
加 6:14 (世界是律法的领域 – 看:12-15 和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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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开始信(就是“看”或“算”,即:把事实当做事实 – 罗 6:11)我们是活在属天境界的新造之人时,我们里面的心意就日渐“更新”(罗 12:2;弗 4:23;西 1:9),我们就越来越能够从属天的眼光来观察事物,并且行事为人。
既然我们已经“有基督的心了”(林前 2:16;罗 8:6),我们如今就当让基督的心,在我们心中做主(腓 2:5),并“当将这样的心志作为兵器”(彼前 4:1-2)比较(腓 3:15)13-15节既然我们已钉十字架了,如今我们也能够因信“舍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路 9:23) - 不是自义地“舍己”(苦行憎),乃是真实地舍己。
既然我们靠圣灵得生,如今我们也能够靠圣灵行事(加 5:25)。比较:西 3:7
既然我们已脱下旧人,穿上新人(西 3:9-10),神就勉励我们:要照样“脱去”旧人与他的行为(弗 4:22),“要弃绝这一切的事,以及恼恨、忿怒、恶毒……要存(原文作穿)怜悯、恩慈、谦虚、温柔、忍耐的心”(西 3:8,12),要“带上光明的兵器”(罗 13:12;弗 6:10-18;帖前 5:8)
注意:有些权威人士坚持:弗 4:22,24 中的不定词(infinitive),不是命令式,乃是显明的结果。故此,应该翻译为“你们已经脱去了旧人,穿戴上新人了……”(看:John Murray 著“行为的准则”,214 - 18)。这就令(弗 4:22, 24)成为事实的陈述(正如:西 3:9-10),并且令(弗4:25-32)成为(根据这些事实)劝勉的话语。
既然我们已经“披戴基督了”(加 3:27);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就可以“披戴主耶稣基督”(罗 13:14)。
既然我们已是光明之子,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之子(弗 5:7-10;帖前 5:4-10)。
既然我们是义的奴仆,如今就当拒绝容让罪恶在我们身上“作王”,更要将身体献上成为义的器具(罗 6:12, 19)。
也比较:各 3:10-12;赛 52:1-2;赛 60:1-5;箴 31:4;等等。
词汇总结:
“旧人”:在亚当里的“老我”,没有重生之前的己。“新人”:在基督里的新造的人,基督徒真正的身份。
“罪身”:即“肉身”(肉体),这未得赎的、物质的身体,被视为罪恶仍然试图作王掌权的领域。比较:罗 6:12,13,19,罗 7:5,14,18,23,24,25;罗 8:3,10-13(注意:罪 = “身体的恶行”);罗 12:1-2;;西 3:5(注意:5节,直译“要治死你们地上的肢体”;加 5:19。
“领域”:管理、统治、“作王”的范围;正如“国度”(西 1:13B),也看“权势”(西 1:13A)和“权下”(徒 26:18):权柄、管辖区域。
附件 B: “不能犯罪”
约翰告诉我们:基督徒“不犯罪”,也“不能犯罪”(约一 3:4-9)。他说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呢?历世历代,许多人都想方设法要解答这个难题。在此,我们要考虑其中两种解释:
一、 其中一个、广为众人所接纳的解释就是:基督徒的新人(新的本性)不能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这“种”(新生命)是完全的,是不能也不会犯任何罪的。
尽管这样的观点包含一定的道理,但仍难自圆其说。反对的理由如下:
1、 约翰没说:基督徒的“新人”(新造的本性)不能犯罪;他说:基督徒本人不能犯罪:“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一 3:9)那“不能犯罪”的“他”,理所当然,指的是基督徒的全人,就是那“从神生的”同一个人。
2、 “基督徒的新人(新的本性)不犯罪”的说法,其实毫无意义。只有“人”可以犯罪或不犯罪;一个抽象的“本性”不能选择,也不能做什么。正如我们在第九章所看到的,人的“本性”离开了人,就不存在了;“本性”乃是对一个人里面真正实质的描绘。
3、 “犯罪”是与“行义”(7-8节)的对比。显然,约翰这里所讲的,不是一件义行而已,乃是一贯的义行。照样,当他在这段经文中论到基督徒不可能“犯罪”时,他所指的,也一定不是一件罪行而已,乃是犯罪的习惯。
4、 在此,约翰所要强调的是:基督徒实际的行为与那未重生之人,截然不同。他所要讲明的是:基督徒真实地不犯罪,而不仅是“犯罪又恨罪”,或“不从他们的新人里(新本性)犯罪”,若是这样,约翰就是在倡导他所反对的异端了。
二、 这段经文最好的解释是:一个信徒不能继续地或习惯性地“犯罪”。约翰说:基督徒“不犯罪”,意即他不“经常犯罪”,反之他“经常行义”。“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3:7)
为什么基督徒不能“习惯性的犯罪”呢?答案在第九节:“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所有的基督徒都有一个新生命(神的“种”在他里面),这是他的本质、他的身份。这个完全的新生命,不但本能地抵挡一切罪恶,也有效地防御信徒陷在罪中。反之,如今“义”成了他生命的主要特征。是的,基督徒一辈子都要与肉体争战,他的言行也并非十全十美。尽管如此,当他那必死的身体得赎时,那已经在他里面的新生命就要完全地彰显出来了。那时,他的一举一动就会完全符合他里面被更新的心灵了。
这样解释约翰所说的话,也与他所用的现在式时态符合。最好的英文圣经译本“新美国标准版”(NASB)与“英文标准版”(ESV)都将这段经文正确的时态与意思表达出来了。
(中文和合本)约一 3:4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5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6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7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8 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9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附近 C:罗马书 7
我们需要写一整本书,才能试图解决环绕罗马书第七章的争议。这里,我们只能略略提出几个解经的原则:
第一,(罗 7)与(罗 6)息息相关。(罗 7)继续深入地探讨(罗 6)所引进的主题。根据(罗 6),基督徒因着与基督联合,已经“在罪上死了”(6:2,11),并且“脱离了罪”(6:7)又“从罪里得了释放”(6:18,22)。因此,罪必不能作他的主辖管他了(6:14)。这“在罪上死了”的结果就是成为“神的奴仆”(6:22),结出“成圣的果子”(6:21-22)。
到了(罗 7),保罗再次重复(罗 6)中得胜的模式,就是:基督徒因着与基督联合,“在律法上也是死了”(7:4),并且“脱离了律法”(7:6,2-3),因此律法不能再辖管他(7:1),即不能再作他的主了(参:6:14)。这“在律法上死”的结果就是“服事”神(7:6),“叫我们结果子给神”(7:4)。总之,从(罗 6)保罗就开始展翅飞腾,如今到了(罗 7),他继续在高空翱翔,越飞越高。
(罗 7)写作的真正目的,是保罗对(罗 6:14)更详加地解释:“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根据这节经文,我们从罪中得释放,是因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这两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我们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基督徒是如何脱离律法的呢?”保罗在(罗 7:1-4)回答了这个问题。藉着与基督联合,基督徒已经超越了律法的权势。第二个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必须从律法中得解脱,才能从罪权中得释放呢?”或者,反过来问:“为什么凡在律法之下的人,都不可能从罪恶的权势中得自由呢?”保罗在(罗 7:5-25)回答了这个问题:凡在律法之下的,都是“属肉体的”(7:5)。律法只能在属肉体的人身上,激起罪的欲望与加强罪的权势,使他们身不由己,始终都不能摆脱死亡的捆锁(7:5,7-25)。
第二,要知道,在保罗的思维中只有两种人,就是“在律法之下”(即:属肉体的人)与“在恩典之下”(属灵的人)。这是非常重要的认识!这两种人的特质,保罗在讨论(7:7-25)前后,即在(7:5-6)之前,与(8:1-4)之后,都总结了一遍。这意味着(7:14-25)中,保罗所描绘的不是一个还没进入(罗 8)的“属肉体的基督徒”。(这是那“进深生命”《译者注:一种流行的成圣观》对罗马书第七章的教导。)其实,所有的基督徒都进入了(罗 8),正如所有的基督徒都进入了(罗 6),正如(罗 7:6)所说:“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著心灵(圣灵)的新样,不按著仪文的旧样。”
第三,保罗在(罗 6)与(罗 7:1-6)中,已经细细地描绘了每个信徒的光景。所以,到了(罗 7)的后半部,我们不能忽视前面的描述。根据前面,所有的基督徒都“从罪中得释放”,也都成了“义的奴仆”(6:18)。“罪必不能”作他们的主,因基督徒如今“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6:14)。我们已经“归於别人,就是归於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7:4)我们已“从死里复活”(6:13),不再“属肉体”了(7:5),如今我们服事“按著心灵的新样,不按著仪文的旧样。”(7:6)
因此,认为(罗 7:14-25)是描写“基督徒最佳时刻”或“保罗写作时的灵性光景”的观点,实在与保罗从始至终一贯主张的立场背道而驰。我们怎能读了(罗 6)与(罗 7:1-6)之后,仍旧坚持所有的真信徒的实际光景都是“属乎肉体,已经卖给罪了”呢(7:14)!不可思议!
不容忽视的是,这种对(罗 7)的认识,更导致了基督徒“真是苦啊”的人生观!人们还以为“吃苦”几乎等于“属灵”;生命越圣洁,生活就越是苦啊!正如一位作者写的:“这句哀叹‘我真是苦啊’表达了正常基督徒的经历。任何信徒,不如此哀鸣的话,就显明了他属灵光景的不正常、不健康。不如此天天哀叹的人,要不就是与基督的关系疏远了,要不就是对圣经完全地无知,要不就是对自己的真实情况全然地自欺,以致他不能认识自己内心的全然败坏与他生命的彻底失败……那真正与基督亲密交往的人,必会天天、时刻、分秒发出如此的悲叹:我真苦啊!”(“罗马书第七章中的基督徒”作者:A.W. Pink)
固然,在今天这“轻松信心、肤浅悔改、廉价恩典”的时代,有太多徒有虚名的“基督徒”迫切地需要认识自身的堕落与败坏,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认识可以导致忧伤痛悔与真诚悔改(撒 12:10)。然而,任何在天路历程中紧跟主走的信徒,都已知道:离开了基督改变的大能,他本是何等可怜、何等污秽。所以,与其求主赐我们“对自己的败坏与不配有这样的认识,以致我们扑倒在尘土中,在他面前谦卑俯伏”(A.W. Pink),我们不如求主让我们看见:他在我们里面复活的大能(弗 1:18-23;弗 3:14-21)与我们在他里面的新生命(西 3:9-13)。这样祈求,岂不更加合乎圣经吗?
还有些神学家说:虽(罗 7)保罗正在形容他现今信主的光景,但他不过是在表达“没有基督徒可以达到他理想中的圣洁”这个事实而已。借此,这些神学家避免了“苦哈哈基督徒”的神学观,但根据他们的观点,(罗 7)只教导我们“基督徒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在基督徒的有生之年,是“不可能达到完全的地步的”。是的,这些结论,固然没错,但是与(罗 7)所表明的失败与痛苦的程度,仍然不成正比。显然,这段经文中,保罗在形容一种极“苦”(7:24)被“卖”(7:14)被“掳”(7:23-24)苦不堪言、无可奈何、身不由己、无力自拔的痛苦光景(7:18-19)。换言之,(罗 7)所形容的人,不仅在与罪恶争战而已,他乃是被罪彻底地打垮了。这种对真信徒的描述,与保罗在(罗 6)和(罗 7:1-6)的形容,是恰恰相反、截然不同的。
第四,(罗 6 + 7)的架构,是建立在四个问题与相应的回答上。(罗 5)末了,保罗说了两句令人膛目结舌的话;这话需要进一步地澄清与解释。第一句话是:“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第二句话是:“只是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5:20)保罗知道这些话一定会被人被人扭曲、被人误解,所以他在第六、七章中继续阐明他的意思,并且维护他的立场。他藉着四个疑问与相应的答复,来达到这个目的(罗 6:1;6:15;7:7;7:13)。每个问与答的段落,都按照特定的格式进行。首先,保罗预设了别人对他立场的曲解与疑问。接着,他强烈地否定说:“断乎不可!”然后又简洁的回应了人的曲解。再接下来的经文中,他更细腻地澄清并阐明他的回复。从罗马书 6-7 章,他反复的这个固定的格式:
罗 6:1 – 疑问:“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接着,强烈的否定:“断乎不可!”然后,简洁的回复:“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6:2)再接,3-14节,就是更详尽的解说。
罗 6:15 – 疑问:“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接着,强烈的否定:“断乎不可!”然后简洁的回复:“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6:16)再接,17-23节,又是更细致的解释。
罗 7:7 – 疑问:“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接着,强烈的否定:“断乎不是!”然后,简洁的回应:“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接着,8-12节,再进一步地解释。
罗 7:13 – 疑问:“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然后,强烈的否定:“断乎不是!”接着,简洁的答复:“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再接,14-25节,又是更详细的说明。
这就是(罗 7:14-25)的背景!第14节,不像一些人所言,不是开始了一个与上文下理无关的、崭新的主题。不!这段经文所讲解的主题不是:“不成熟的信徒如何在属灵的生活上失败”,也不是“成熟的信徒如何继续与残余的罪孽争战”。不!真正的主题乃是:“神的律法是如何的良善,尽管属肉体的人承担不了律法的重轭”。因此,14节,英文圣经一开头就说:“For(因为)我们原晓得……”,15节,又一次,“因为(For)我所做的……”两次:因为!因为!表明了与上文的连贯性。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第五,(罗 7:14-25)是延续前面(7-13节)保罗对“诫命来到”之人的讨论;这是有前因后果的。第5节,保罗形容那“在律法之下”“属肉体”之人的光景,“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这里的关键词是“律法”“恶欲”(罪)和“肉体”。从5节开始,这三个词会成为保罗在余下的(罗 7)中讨论的焦点。
7-12节,保罗藉着他个人信主之前的经历,开始解释(7:5)这段经文。他曾经活在自以为义、高傲自负的光景中:“我以前……是活著的”(7:9)。他还以为自己奉公守法、遵行诫命、挺不错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 3:6)然而,顿时间,他的生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藉着神的灵,“诫命来到”。他开始意识到:律法的要求是何等之细、何等之高、何等之遥不可及!“罪又活了,我就死了”(7:9)。保罗蒙受光照,看见自己罪孽深重,注定要“死了”!这段过程到底拖了多长,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晓得,在大马色的路上,遇见复活的基督之前,保罗“用脚踢刺”真是很“难”(徒 26:14)。“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应许赐人生命的律法)如今反倒叫保罗死了(7:10),不是因为律法本身有什么问题,乃是因为罪恶是何等的罪大恶极。
到目前(13节)为止,保罗只讨论到“律法”与“罪恶”的关系,他形容从前律法如何挑起罪恶,罪恶又如何导致死亡,但他还没解释为什么律法会产生这样的后果,唯有当他讨论到“肉体”时,谜底才会揭晓。
这就是(罗 7:14-25)的背景!所以,14节英文译本一开始就说:“For(因为)”表明他在继续拓展前面有关“律法、罪恶、肉体”的讨论。如今他开始启用现在式动词,很形象地来描绘罪恶所掌控的领域:肉体。他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注意:在此,原文从过去式,很自然地转换为现在式。)从此一直到(罗 7)末了,保罗继续使用现在式,形容那“属肉体”之人,所亲身经历的罪的捆绑。然而,如今他是以一个基督徒身份,回顾过往所经历的挣扎,如今他站在属灵的高峰,清晰地俯览:从前那场争战的本质是什么。因此,保罗在这段经文中使用了许多基督徒的词汇,尽管他所描述的是他信主之前的灵性光景。
再次,请记得保罗说的最关键的一句话:“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7:5) “肉体”是被“恶欲”(罪)控制的;面对律法时,肉体的恶欲必然导致“死亡”。从保罗在这段经文中的用词,就明显可见他在反复强调“肉体”。“……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7:14)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7:23)这肢体中“犯罪的律”的捆绑,导致那无可奈何的哀叹:“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7:24)
接着,25节,保罗回复了这个难题:“感谢神,靠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再接着,在(罗 8:1-4),他提供了更圆满的答复:“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请注意:这里短短一句话,保罗总结了(罗 7:14-25)的长篇大论:“……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再注意,这里保罗对基督徒的描述:“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看到吗?(罗 7)的人呼喊:“谁能救我脱离……?” 基督徒回答:“……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以撒华兹(Issac Watts),藉着一首诗歌总结了保罗(罗 7)的教导,歌名为“因律法而知罪:罗 7:8,9,14-24”:
主啊,我良心曾何等麻木,我里面毫无惧怕!
那时,我没有律法,活的逍遥自在,
还以为我的罪已经死了。
那时,我对天堂,胸有成竹,充满光明指望。
直到诫命来到,带着威严能力,光照了我的心。
我这才醒悟过来,发现原来:我本何等的龌龊!
从前,我还以为:我的罪孽,微不足道,
如今恍然看清:你永恒之律法:
是何等完美、圣洁、公义、纯全!
我突然觉悟:灵魂的重担!我的罪又活过来!
哦!原来:我得罪了那可畏之上帝;
我一切的盼望,都灭亡了!
如一无绝望俘虏,我被卖给罪,受尽欺压,身不由己:
我所愿之善,却无能为力。
玷污的良心,也不得洁净。
我的神啊,我声嘶力竭,求你大能显彰!
拯救我脱离,罪恶的重轭,死亡的捆锁。
好叫我这囚奴,得蒙救赎,重获自由。
三个最后的观察:
我们应该注意三件事:
第一:虽然表面看来似乎很相近,但其实(加 5:16-25)与(罗 7)的内容并非平行的。(罗 7:14-25)在形容一个“属肉体”并“在律法之下”的人,所经历的挣扎与失败。很明显,“圣灵”在这人的言语和思想上,都不见踪影,因这整个段落,没一次提到圣灵。
另一方面,(加 5:16-25)形容的是一个真信徒生命中,不可避免的圣灵与肉体之争。然而,这段经文中,你却听见了胜利的号角声: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加 5:18),藉着悔改并信靠基督,他已经彻底地“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 5:24),因此,他生命中圣灵之大能,有效地阻止他随从肉体天然的倾向;他“不能作所愿意作的”(加 5:17)。既然他“靠圣灵得生”,他如今也能够“靠圣灵行事”(加 5:25)。既然他“顺著圣灵而行”,神就保证他“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 5:16)。这些经文不是“苦哈哈的”哀叹,乃是凯旋得胜的高歌!
与(加 5:16-25)真正平行的经文应该是(罗 8:12-14),这里把“肉体”与“圣灵”也作了类似的对比:“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著。你们若顺从肉体活著,必要死;若靠著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著。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根据以上的经文,基督徒没必要顺从肉体。反之,靠着圣灵的大能,他可以“治死身体的恶行”。事实上,如此“被神的灵引导”就是真正“神的儿子”的特征之一。请注意:这里“被圣灵引导”(罗 8:14),“顺着圣灵而行”(加 5:16),或“随从圣灵”(罗 8:4)都有等同的意思。
第二:(罗 7:7-25)所形容的人,不是一个你在大街上碰巧遇到的、任何一个典型的、失落的人。不,他不是一个对灵性生活一无所知,对神的律法毫无兴趣的人。这段经文所形容的,乃是一个“诫命来到”他身上的人。因此,他所说的话,不是一般不信主的人能说出来的。他所经历的痛苦与挣扎,最终以信靠主为终结:“感谢神,靠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 7:25)由此可见,此人“蒙神的教训”,他“听见父之教训又学习”了(约 6:45),正如主所说:“凡听见父之教训又学习的,就到我这里来。”
第三:毋庸置疑,每个真信徒,有时都会觉得自己正处身于(罗 7)当中,甚至真正的义人都可能“七次跌倒”(箴 24;16)。在学习“顺着圣灵而行”的过程之中,基督徒的必然经历极大的痛苦与失败。正如彼得,我们往往需要从惨痛的失败之中,认识到自己的决心与毅力是何等的软弱与不足(路 22:31-34)。尽管如此,我们所要回答的问题不是:“基督徒经常所经历的是什么?”乃是:“保罗在罗马书七章所教导的是什么?”
(对这话题,愿意更深入探讨的人,请看:Robert L. Reymond 写的“基督徒信仰:新系统神学”,附录 F,1127-32;钟马田写的“律法的功用与限制”;Herman Ridderbos 写的“保罗:他的神学大纲”,126-30)。
附件 D:基督里一切的福分
自从创世以来,神一切的美旨与恩惠,都是在“基督耶稣里”赏赐我们的:
提摩太前书 1:9 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
以弗所 1:4 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5 又因爱我们,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著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6 使他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
以弗所 1:9 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秘,10 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於一。
在基督里,神一切的旨意与应许都成全了:
弗 3:11 这是照神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
林后 1:19 因为我和西拉并提摩太,在你们中间所传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总没有是而又非的,在他只有一是。
林后 1:20 神的应许,不论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实在(实在:原文作阿们)的,叫神因我们得荣耀。
弗 3:6 这奥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稣里,藉著福音,得以同为後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
提后 1:1 奉神旨意,照著在基督耶稣里生命的应许,作基督耶稣使徒的保罗……。
得救的一刻我们与基督联合了:
林后 5:17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
罗 16:7 又问我亲属与我一同坐监的安多尼古和犹尼亚安;他们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也是比我先在基督里。
彼前 5:14 你们要用爱心彼此亲嘴问安。愿平安归与你们凡在基督里的人!
约一 2:5 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
约一 3:24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约一 4:13 神将他的灵赐给我们,从此就知道我们是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我们里面。
约一 4:15 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
罗 16:3 问百基拉和亚居拉安。他们在基督耶稣里与我同工。
罗 16:9 又问在基督里与我们同工的耳巴奴,并我所亲爱的士大古安。
林后 12:2 我认得一个在基督里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层天上去;(或在身内,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神知道。)
加 1:22 那时,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有见过我的面。
在基督里,我们属灵的盲目被除掉了。
林后 3:14 但他们的心地刚硬,直到今日诵读旧约的时候,这帕子还没有揭去。这帕子在基督里已经废去了。
在基督里,我们成了新造之人,活在一个新的领域。
林后 5:17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
弗 2:10 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西 2:11 你们在他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
在基督里,我们得了救赎。
罗 3:24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
林前 1:30 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
弗 1:7 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
西 1:14 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
在基督里,我们与神和好。
林后 5:19 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
在基督里,我们得亲近神。
弗 2:13 你们从前远离神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著他的血,已经得亲近了。
在基督里,我们得了赦免。
弗 4:32 并要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
西 1:14 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
在基督里,我们得到公义。
林前 1:30 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
林后 5:21 神使那无罪(无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腓 3:9 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
在基督里,我们得以称义。
加 2:17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在基督里,就不再定罪。
罗 8: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在基督里,我们从罪与死的律中得释。
罗 8:2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在基督里,我们得了自由。
加 2:4 因为有偷著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在基督里,宗教仪式毫无价值。
加 5:6 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
在基督里,我们受了属灵的割礼。
西 2:11 你们在他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
在基督里,我们得以成圣。
林前 1:2 写信给在哥林多神的教会,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以及所有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们的主,也是我们的主。
林前 1:30 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
腓 1:1 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罗和提摩太写信给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
腓 4:21 请问在基督耶稣里的各位圣徒安。在我这里的众弟兄都问你们安。
在基督里,我们向罪死,向神活。
罗 6:11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在基督里,我们得以完全。
西 2:10 你们在他里面也得了丰盛。他是各样执政掌权者的元首。
西 1:28 我们传扬他,是用诸般的智慧,劝戒各人,教导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
在基督里,我们有胆量与信心亲近神。
弗 3:12 我们因信耶稣,就在他里面放胆无惧,笃信不疑的来到神面前。
在基督里,我们得了拯救。
提后 2:10 所以我为选民凡事忍耐,叫他们也可以得著那在基督耶稣里的救恩和永远的荣耀。
在基督里,我们得了基业。
弗 1:10 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於一。 11 我们也在他里面得(得:或作成)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预定的,
在基督里,是神永远的荣耀。
彼前 5:10 那赐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里召你们,得享他永远的荣耀,等你们暂受苦难之後,必要亲自成全你们,坚固你们,赐力量给你们。
在基督里,我们受了圣灵的印记。
弗 1:13 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
在基督里,我们有复活的大能。
弗 1:19 并知道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 20 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大能大力,使他从死里复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
在基督里,我们有属灵的恩赐。
林前 1:5 又因你们在他里面凡事富足,口才、知识都全备。
在基督里,我们有诸般的福份。
弗 1:3 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
加 3:14 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著所应许的圣灵。
在基督里,我们得着神的大爱、恩典、平安。
罗 8:39 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林前 1:4 我常为你们感谢我的神,因神在基督耶稣里所赐给你们的恩惠。
弗 1:6 使他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
弗 2:7 要将他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後来的世代看。
提后 2:1 我儿啊,你要在基督耶稣的恩典上刚强起来。
腓 4:7 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稣里保守你们的心怀意念。
在基督里,我们住在天上。
弗 1:3 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
弗 2:6 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
在基督里,我们得了丰盛的荣耀。
腓 4:19 我的神必照他荣耀的丰富,在基督耶稣里,使你们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
在基督里,万有都被托住。
西 1:17 他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他而立。
在基督里,我们有生命;基督就是我们的生命。
约 3:15 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里面得永生)。
罗 6:11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罗 6:23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罗 8:2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林前 15:22 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
西 3:3 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 4 基督是我们的生命,他显现的时候,你们也要与他一同显现在荣耀里。
约 6:56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
约 15:5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
加 2: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著;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在基督里的人,已经披戴基督。
加 3:27-28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28 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西 3:9 不要彼此说谎;因你们已经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 10 穿上了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11 在此并不分希利尼人、犹太人,受割礼的、未受割礼的,化外人,西古提人,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
在基督里,我们合而为一。
约 17:21 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来。 22 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 23 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他们完完全全的合而为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来,也知道你爱他们如同爱我一样。
罗 12:5 我们这许多人,在基督里成为一身,互相联络作肢体,也是如此。
加 3:28 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附件 E:常出现的问题
问:这本书的教导与“无罪的完全”之概念有什么关联?
答:根据圣经,“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代下 6:36)“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 传 7:20)“原来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各 3:2)主耶稣明白这个事实,所以他教导门徒天天祷告:“赦免我们的罪。”(路 11:4)
我们只要考虑一下那条最大的诫命,就可以立刻明白为什么了:“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可 12:30) 谁可以说:他曾有一个钟头如此将神配得的爱戴归给神了呢?我们必须像基督一样完全地爱神,才能达到他的要求,但显然无人能做到,甚至在我们敬拜或祷告的时刻,我们的祈祷、感恩、赞美都与主耶稣基督完全的信心、爱心、热心、赤诚相去甚远!换句话说,甚至我们的祈祷与赞美都被罪玷污了,因罪就是“不中把心”,就是亏缺了基督的完美。因此,唯有“藉着基督耶稣”与他救赎替死的功劳,我们的祷告或任何“奉献”或“灵祭”才能蒙“神所悦纳”(彼前 2:5)。若不“靠着耶稣基督”,我们连感谢神都不够资格(罗 1:8)。圣经教导我们,甚至无知的罪,在神眼中,也无可推诿(林前 4:3-4);必须付血价来赎罪。
每个有圣经正确教导、又被圣灵光照的基督徒,都会深感自己每天的亏欠:他没有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爱神,他远远达不到神的要求,大大亏缺了神的荣耀。因此,他很容易把所有的精力都花费在自我反省上,整天舔自己的伤口。然而,这却不是圣经的重点。我们看见:圣经所强调的是神为他的儿女所成就的恩典之奇妙大工。例如,主耶稣论到拿但业说:“看哪,这是个真以色列人,他心里是没有诡诈的。”(约 1:47)论到基督徒时,他说:有“诚实善良”的心。(路 8:15)他是个“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路 6:45)论到他的门徒,他说:“我在磨炼之中,常和我同在的就是你们。”(路 22:28)尽管他们多有失败,主耶稣仍说向天父祈祷说:“……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约 17:6)
照样,当保罗追溯亚伯拉罕的故事时,也越过了他的软弱,称许亚伯拉罕“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罗 4:20)保罗更“深信”罗马的信徒“是满有良善,充足了诸般的知识,也能彼此劝戒。”(罗 15:14) 他形容所有的信徒都是“圣洁蒙爱的人”(西 3:12),又说他们“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 5:24)圣经的这类例子,不胜枚举。
所以,我们也当强调圣经所强调的:尽管认识到自己每天都是何等地不完全,但仍然定睛仰望神在基督里为我们所成了的美事!这就是“信”的心态:在自己里面,我们一无是处、全然“无有”(加 6:3),根本“不能做什么”(约 15:5);然而,在基督里,我们“凡事都能做。”(腓 4:13)反之,那不信并错误的心态,可以用一个牧师举的一个例子来形容:
“你可以想象:当客人来到一个人家中,开始称赞他家中的许多进步与改良时,这人反而蒙住脸面,羞愧地说道:‘哦!但我还有一样要你们看的东西。’接着,他进入厨房,拖出垃圾箱来(其实家家都有)。然后,他与客人花了整晚的时光,细细检查其中每一物件,一边检验,一边哀叹道:‘何等肮脏!何等恶心!”他们坐在一间重新装修的大客厅中,进行垃圾分析,全心投入其中,浑然忘记了周围华美的环境。”
这不是基督徒应该有的、合乎圣经的心态!尽管,的确,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各 3:2),但根据圣经,神喜仍悦他的儿女,并喜悦他们竭力在讨他喜悦,尽管他们的爱心,仍有缺欠,但神却因他们“欢欣喜乐”且因他们“喜乐而欢呼”(番 3:17)。主看他们如他的爱妻、他的“佳偶”(歌 4:1;弗 5:25),更看他们的事奉与生命如同献给他的“馨香之气”“极美的香气”(腓 4:18;林后 4:14-16)。
问:“总是亏缺基督的完美”与“总是被明知的罪制服”之间,有什么区别?
答:你说:“基督徒总是达不到基督的完美”与“基督徒不得不犯罪(即:身不由己、明知故犯)”一样吗?当然不同!这两者大相庭径。针对这些明知的、昭然的罪,约翰说:“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 (约一 2:1)注意!约翰说:“若有人犯罪”(不是:“当有人犯罪”),他强调“若”,表明基督徒没必要明知故犯、也不用与罪妥协。保罗同被一灵所感,也劝勉我们说:“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罗 6:12)基督徒没必要容让罪恶在他那必死的身上作王!当面对明显的罪的试探时,基督徒“靠着圣灵”足有能力“治死身体的恶行”(罗 8:13)。当他“顺著圣灵而行”他就可以“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 5:16)不但如此,保罗更明明地宣告:“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 6:14)基督徒可以胜过罪恶,因为基督“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又洁净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多 2:14)
当然,没有基督徒在今生可以完全成圣(差得远了)!尽管如此,每个基督徒,在基督里,都足能战胜明知的罪恶,并且活出一个“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的生活来(罗 14:17)。
问:有人说(罗 7:14-25)不过是在描绘基督徒与罪恶不断的争战(基督徒的人生,基本是得胜的,然而,他们会因着自己生命中仍存留的失败与软弱,痛苦忧伤),请问你如何回应这样的观点?
答:基本上,我同意他们对基督徒人生观的认识。是的,我们的人生是得胜的一生;我们也的确因自己的失败与软弱、忧伤痛悔。没错,并非所有以为(罗马书七章 14-25)是在描述基督徒的人,都对基督徒的人生有一种“苦哈哈”或“失败者”的观念;我们也不应该以偏概全,以为都是如此。然而,我与持这样观点弟兄的基本区别在于对这段经文不同的解释(或可能的误解),而不是对基督徒人生观的不同的认识。
然而,很不幸的事实是,许多人确实滥用(罗马书 七章)作为他们犯罪痛苦时的“安慰”。他们说:“你看!连使徒保罗都不能得胜,我怎能超越他呢?”甚至连那些接纳“得胜的基督徒人生观”者,有时也被一种狡猾的意念迷惑:“我这一个罪,也许正像保罗当年的那个不能胜过的罪一样啊!”
因着对(罗 7)的误解,我要再次强调:罗马书七章所要阐述的主旨,不是“信徒生命中的罪”,乃是“尽管律法对属肉体之人生命中所产生的恶果,但律法本身仍是良善的。”保罗要说明的是:尽管律法是“属灵的”“良善的”,但仍“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 8:3)。保罗淋漓尽致地描写了(罗 7:5)的事实:“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另外,因着上述有关“无罪的完全”所提供答案,我们也要注意到:显而易见的,罗马书七章 14-25,保罗不是在讲述最圣洁的信徒都亏缺了基督的完全(如许多人以为的),他乃是在描述因着明知故犯的罪所导致的失败与软弱。这点,从这些经文所形容的那个想要行善,却偏偏行他“所恨恶的”恶的人身上可以体现出来(罗 7:15,19),而且这个身不由己、明知故犯的罪不是偶尔的,乃是持续不断的恶习。这节经文也没提到:这个人可以藉着圣灵的能力治死这罪恶的任何可能性;而相反的,我们这些基督徒却可以天天感谢主:“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 8:2)我们已经“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著心灵(圣灵)的新样,不按著仪文的旧样。”(罗 7:6)
问:那么,加拉太 5:17 是什么意思呢?这节经文与(罗马书七章)不是在讲述同一件事吗?
“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加 5:17)
答:这节经文,不是说我们注定失败,乃是说我们稳操胜算。16节,先论到神的应许:“……你们当顺著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然后,到 17 节,保罗才解释为什么我们可以得胜:因为圣灵的本性与情欲(肉体)恰恰相反。圣灵有效地制服肉体,以致我们不能自私地放纵情欲、为所欲为。接着,19-23节对比了“情欲(肉体)的事”与“圣灵所结的果子”。之后,保罗再次向信徒保证:“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 5:24)此刻,我要引用解经家 Albert Barnes 的话来佐证我的观点:
“此外,我们没必要顺应解经的大流,总把这段经文解释为:人心中有种不可抗拒的犯罪的倾向,好像圣经教导:基督徒因着根深蒂固的败坏,只有向往良善的欲望,却无行善的能力一样。其实恰恰相反,纯粹从保罗所用的语言来看,我们可以把这些经文理解为:圣灵在人心中有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力,以致基督徒行不出他从前的恶来……。
“加 5:16,他(保罗)劝勉他们要靠圣灵行事,也保证他们:如此行就不会满足肉体的私欲了。为了鼓励他们这样行,他继续提醒:在他们心中,有彼此对立的律正在运作:不但有神的灵在运行,还有一个属肉体的、向下拉的倾向。这两者是不共戴天的。这也就是圣灵在信徒心中所动的善工,促使我们不作那按着本性会去作的事。”(Albert Barnes,新约笔记,加 5:17)。
问:你对那些形容重生经文的理解,是否太字面化了?
答:很明显的,当圣经论到:譬如“神的道(种)”(约一 3:9)在我们心里,或我们在“神的性情上有份”(彼后 1:4)时,我们不能从属肉体的角度来理解这些用词。这些话也没有暗示:无限的创造之主与有限的所造之物之间,那不可跨越的鸿沟缩短了一些。然而,我们必须时刻意识到:圣灵有心选择了这些精准的词汇,正因为他们正确地表达了那看不见的属灵事实。我们断不敢以自己的“神学经验丰富”为由,把这些圣经用词“解释”到面目全非的地步。基督徒确实是“从神生的”,他实实在在是个“新造的人”,有一个“新的心”,又“从死里复活”,如今“坐在天上”了!
问:若基督徒是新造之人,而身体本身也不是有罪的,那么,他的罪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答:圣经并没有详细地形容人的心理或人性的运作;圣经只给了我们一个功能性的或实际性的描述。这个描述留下了很多不能解答的、超自然的迷,然而,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一个充分的根基,好叫我们可以胜任基督徒的生活。
基本的信息是很清楚的:
关乎基督徒的最深层的、最终极的事实就是:他是个新造的人。这是他基本的身份。这新人不但代表他现今真实的身份,也会是他千万年后的身份。
基督徒不仅是个新造的人,而且还有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他人性的一部分,即“必死的身体”尚未得赎。根据圣经,这就是他不断与罪挣扎的根源;罪仍千方百计要在他必死的身上作王(罗 6:12-13)。
这尚未得赎的必死之身(即罪试图仍想掌控的地方)就是圣经所谓的“肉体”(情欲)。圣经反复论到身体的“肢体”(手、脚、眼、等)就是罪想要掌控的地方(罗 6:13,19;7:5,23;西 3:5;各 3:6;4:1)。圣经甚至直截了当地说罪就是“身体的恶行”(罗 8:13)。我们知道:当一个信徒犯罪时,不仅是他的身体犯罪,而是他整个人都犯了罪。但圣经也清楚告诉我们,一旦他的身体得赎了,信徒犯罪的问题也就不成问题了(罗 8:23)。
固然,肉体是基督徒全人其中的一个层面,然而却不是关乎他终极的事实。肉体不代表信徒真实的身份或他真实的渴慕。反之,这“身体的恶行”令他痛苦难熬,因这肉体与他所最珍爱的一切都背道而驰。
基督徒没必要被肉体辖制,总吃败仗。当他信靠他在基督里的真实身份,又学习“靠圣灵行事”的时候,他的心意就会不断地“更新而变化”(罗 12:2;弗 4:23),他就越来越能够“治死身体的恶行”了(罗 8:13)。
问:在教导基督徒有两个本性与教导他是一个必须与肉体争战的新人之间,有什么实际的不同?
答:基本上是身份的不同:到底我是谁?最终,我真实的身份是什么?如果,在我内心最深层的本质里,罪仍是我真实的一个成分,罪又是我真实所爱慕的,那么,“成圣”就成了一个试图否定真实的我、转变成为另一个不真实的我的过程。
反之,如果我是个仍需与肉体争战的新人,那么每当我拒绝犯罪时,我就在承认自己真实的身份与真实的爱好。这样,成圣就成了一个接受事实的过程,即认定自己的新身份,并在实际生活当中越来越活出那真正的我。
在(马可 7:21-22),当耶稣说:“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谤渎、骄傲、狂妄 ”时,他说的是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
既然这里,主论到很实际的行为从人里面“发出”来(20),并且玷污了他,包括实际的“苟合、偷盗、凶杀、奸淫”和“贪婪、邪恶”的行动,所以很明显的,他是在形容堕落的人类,普遍的光景,而不是在形容基督徒。
反之,主论到基督徒,却说他们有“诚实善良的心”(路 8:15),又说:“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路 6:45)
“你们或以为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因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毒蛇的种类!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太 12:33-35)
问:从哪个角度,马太 7:11 中的基督徒“不好”呢?
答:当主耶稣责备法利赛人说:“毒蛇的种类!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太 12:34)很明显,他所指的“恶人”是非基督徒。“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反之,基督徒是“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
然而,(马太 7:11)主耶稣在教导门徒祷告,因此,当他说:“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岂不更把好东西给求他的人吗?”他的显然没有将基督徒的“不好”与没得救的法利赛人的“恶”等量齐观。然而,比起他们“在天上的父”时,他们的确“不好”,正如我们先前在此附件中提到的,甚至真信徒也与基督完全的良善相去甚远。当我们与他相比时,就看清“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可 10:18)
问:耶利米 31:31-34 与以西结 36:25-28,指的不是以色列吗?怎么会指教会呢?
答:许多旧约中关乎“以色列”复兴的预言,我们在新约中却看见:在教会里才得到终极的成全。“新约”的成全就是其中一例。耶利米 31 章,神说:“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耶 31:31),然而希伯来书的作者却清楚地告诉我们,这个应许不是在那有形的“以色列家和犹大家”身上成全的,乃是在教会中成全了(来 8)。每个基督徒(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都在这新约中有份(路 22:20;林前 11:25)。神将来对犹太人所彰显的怜悯,将会导致他们与外邦的信徒一同被接在教会中(罗 11:21-24)。
照样,在以西结 36 章上下文的大环境中,也有几段“新约”的应许,例如,以西结 34:23-25 论到弥赛亚降临时神与他的百姓所立的“平安的约”;之后,以西结 37:24-28,又论到这“平安的约”为“永约”(参考:来 13:20)。
保罗也告诉以弗所的外邦信徒:尽管他们从前“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但如今却与信主的犹太人一同在神的应许上有份了,“靠著他(基督)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弗 2:11-22),无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被造成了“一个新人”,就是教会。“因他使我们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为要将两下藉著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神和好了。”保罗甚至说:外邦人如今“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犹太信徒)同国,是神家里的人了。”
彼得也同样地看待旧约的应许,他说教会(不是以色列)是“圣洁的国度”;教会成全了旧约中神的心意(出 19:5-6):“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你们从前算不得子民,现在却作了神的子民;从前未曾蒙怜恤,现在却蒙了怜恤。”(彼前 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