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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荣耀神!过分?不够?(陈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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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早年在东北奔波传道时,神赐我一位好同工,我们称他为孔叔。他告诉我一个特别的经历,有一次当他躺卧在床、半睡半醒时,听见一个女人朗读的声音,清清脆脆:“天国路上一勇兵,勤勤恳恳作主工,事事处处尊主大……”,她还没读完,孔叔就从梦中惊醒,接上了最后一句话:“哈利路亚荣主名!”

这首诗,真是孔叔一生的写照!他虽有软弱失败,但却竭尽全力、尽心服事。的确,他凡事都尊主为大、荣耀主名。

是的,我们应当时时刻刻、在点点滴滴的小事上荣耀神。往往,我们不是过分,而是不够。我们常随心所欲,只在大事上想到神,小事上就忘掉神。正如夏娃在伊甸园中面对撒旦的试探时,她以为是小菜一碟,没想到要荣耀神,就凭靠自己的聪明(箴 3:5-6),结果就闯下了大祸。

 

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第一题问:“人的主要目的是什么?”答:“人的主要目的就是荣耀神,永远以他为乐。”圣经根据是:哥林多前书 10:31“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麽,都要为荣耀神而行。”这里论到“吃或喝”,即人生最琐碎、最细微的小事,包括吃喝拉撒睡,我们凡事都要荣耀主名。

 

有个弟兄来问我,“我认识个基督徒,他喜欢艺术,就在家中配置了色彩协调的窗帘。这与荣耀神有何相干呢?还有个姊妹喜欢古典音乐,就买了套较贵的音响设备。这与荣耀神有什么关系?”

我说:息息相关!圣经说:“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换言之,我们所做的事,不仅是随从自己的喜好,更要考虑到上帝的荣耀与别人的益处。若我们所行的,羞辱了神或绊倒了人,那么我们就要三思而行。例如,姊妹的穿戴,若不合宜,别人就会说:“基督徒怎么穿成这个样?”传道人的言行,若不庄重,别人也会批评:“讲道人怎么可以那么说话?”你做生意,若经营烟酒,别人也会指责:“基督徒怎么可以卖这些东西?”

当然,我们是自由人(加 5:1),我们不用受人的意见辖制,因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 6:15)。然而,我们也最敏感于别人的感受。不是因为我们惧怕人,乃是因为我们敬畏神,我们更爱人如己。所以,我们凡事都考虑到神的荣耀与人的益处。尽管我们在主里是自由的、不受律法辖制的,但为了爱神爱人的缘故,我们甘心放弃自己的权利,自愿约束自己的自由,好叫神的名不受羞辱,也叫别人不被绊倒。这才是真自由!

 

加 5:1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加 5:13 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14 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林前 8:9 “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10 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吗?11 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12 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13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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